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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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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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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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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函〔2017〕5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2014年,我省启动了“未批先建”等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2017年1月12日,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工作要求,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紧急会议,要求各地于3月31日前全部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截至3月31日,除核与辐射类项目外,全省还有30个“未批先建”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分别为:遵义市10个(汇川区2个、仁怀市1个、赤水市1个、桐梓县2个、习水县2个、凤冈县1个、绥阳县1个),毕节市12个(七星关区1个、赫章县1个、威宁县10个),铜仁市7个(碧江区1个、玉屏县1个、万山区2个、沿河县3个),贵安新区1个。
各项目涉及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抓紧推进整改,确保2017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不疏漏、不遗缺、不留死角。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